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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公告

目錄:momo商品檢驗公告索引

詳細資訊、範例等請參考該章節詳細說明

公告時間公告單位主題連結
2025/4/7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機械設備器具相關法規公告詳細內容
2025/3/3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詳細內容
2025/2/25經濟部能源署燃氣台爐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效標示規定詳細內容
2025/1/1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機械設備器具相關法規公告詳細內容
2025/1/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詳細內容
2025/1/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路販售遙控無人機應於網頁上標示相關文字詳細內容
2024/12/19農糧署網路販售有機農產品/進口農產品應遵行事項詳細內容
2024/12/1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販售「太赫茲」相關商品注意事項詳細內容
2024/12/10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粧品商品不得宣稱【袪/祛】痘文字詳細內容
2024/12/10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院網路平台販售境外應施檢疫物應加註警語宣導詳細內容
2024/10/22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螢光類燈具須符合能源效率基準規定詳細內容
2024/10/11衛生福利部販售成人議題商品,商品分類需正確(需具遮罩)詳細內容
2024/10/08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購平台禁止販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商品詳細內容
2024/9/2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詳細內容
2024/9/23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函「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新能效分級基準將於114/1/1生效詳細內容
2024/9/4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天然環境用藥商品應標示環境用藥字號詳細內容
2024/8/15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近期接獲多起檢舉網路違法販售醫療器材,故通知廠商與相關單位務必遵循法規詳細內容
2024/8/15工業技術研究院函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工研院綠能所進行「節能標章」網路稽查作業,發現有疑似違規使用節能標章之情事,請供應商及相關單位遵守法規,避免受罰詳細內容
2024/8/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食品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詳細內容
2024/7/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詳細內容
2024/6/20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為應施檢驗商品詳細內容
2024/6/13農業部「寵物食品」新規於113年7月1日生效詳細內容
2024/6/1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兒童用產品網路販售應於網頁揭示商檢字號詳細內容
2024/5/2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炮7月1日起新規上路詳細內容
2024/4/2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定用途化妝品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詳細內容
2024/4/8公平會務必控管商品之廣告內容避免觸法詳細內容
2024/4/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詳細內容

2025/4/7 避免於網路購物平台展售未符合規定之列管機械設備器具。

  1.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指定產品之安全資訊申報管理,經列屬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須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源頭管理法】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型式檢定合格。列管之13項產品(如附件)於本體及銷售網頁皆需標示TS mark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2.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依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未依規定之產品張貼驗證合格標章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產製、製造或供應;屆期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
  3. 列管產品須於網路平台銷售網頁揭露以下三點,請供應商於網頁明顯處標示:
    1. TS mark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需含TD/TC碼)
    2. 國內製造商/進口商名稱
    3. 商品型號
  4. 請供應商自行檢視販賣商品,若屬違規商品,請自行下架或改善,以避免觸法。
  5. 檢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最新版關鍵字清單如下
  6. ▲機械設備器具TS mark安全標示-共49組:

    類型參考關鍵字(更新日期113/12/10)備註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木工切割機、圓盤鋸、圓鋸機、木工電鋸、台鋸、木工鋸台、CIRCULAR SAW、TABLE SAW、MITER SAW
    研磨機砂輪機、打磨機、磨床、切割機、拋光機、磨光機、砂光機、ANGLE GRINDER
    研磨輪研磨輪、砂輪(含氧化鋁、樹脂、瓷質燒結、金剛砂等字眼,材質含有字母A(可參考國家標準CNS 3788))
    動力衝剪機械沖床、衝床、剪床、壓床、折床、衝剪複合機(含PRESS、FOLD、SHEAR、壓鍛或鍛造等字眼)
    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光柵、光電保護器、光束(光幕)感應、紅外線光柵
    手推刨床/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刨床、鉋木機、木工機
    動力堆高機堆高機、叉車、叉舉車、FORKLIFT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電氣、Explosion Proof
    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車床、Lathe、CNC
    金屬材料加工用銑床(搪床)、加工中心機、傳送機銑床、milling、ROUTER、洗床、搪床、Boring加工中心、Machining CNC

    ▲機械設備器具TS mark驗證合格標章-共2組:

    類型參考關鍵字(更新日期113/12/10)備註
    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交流電焊機、電焊機
  7. 備註:
    1. TS mark合格標章查詢網站,網址: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 (osha.gov.tw)
    2. 商品列屬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網址:https://reurl.cc/G5e5X3
    3.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網址: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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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31供應商如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應於網頁上標示商檢字號,避免觸法受罰。

  1. 主管機關預計近期將針對下方三樣商品進行抽查,請各供應商自行確認商品是否為應施檢驗商品,若不符法規,請自行下架,以免觸法,我司將於本月開始展開清查,查獲不合格商品,將予以下架
項次商品關鍵字判定原則或條件
1無人機遙控無人機 判定原則: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並具相機/攝影機/定位導航功能或其連接介面
排除:最大起飛重量2公斤以上
其他判定條件:無
價格區間:不限
2無線吸塵器無線吸塵器、手持吸塵器、小型吸塵器、便攜式吸塵器、充電無線吸塵器、暴力風扇(具吸塵功能)、吹塵機(具吸塵功能) 包含:8.4V、12V、家用、家車兩用、車家兩用、7.4V、3.7V
不含:有線
排除:列檢前、應施檢驗前
價格區間:100~800元
其他判定條件:無線、充電
3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嬰兒搖床、嬰兒搖籃 包含:嬰兒搖床、嬰兒搖籃
不含:幫寶椅
其他判定條件:適用於一般家庭供無法自行坐立、跪、爬或撐起的嬰兒用搖籃
價格區間: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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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2025/2/25燃氣台爐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效標示規定。

  1. 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12年9月26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
  2. 經濟部於114年1月9日公告修正「燃氣台爐」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等產品之「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3. 於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公告修正生效日起1年內有效。
  4. 請相關廠商,自即日起可於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下載更新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為「經濟部能源署」機關徽章,於產品國內陳列或銷售使用。
  5. 經濟部能源署官網:
    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Law/LawsList.aspx?kind=7&menu_id=3303
  6. 「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相關公告: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4675&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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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避免於網路購物平台展售未符合規定之列管機械設備器具。

  1.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指定產品之安全資訊申報管理,經列屬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須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源頭管理法》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型式檢定合格。列管之13項產品(如附件)於本體及銷售網頁皆需標示TS mark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2.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依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未依規定之產品張貼驗證合格標章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產製、製造或供應;屆期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

  3. 請供應商自行檢視販賣商品,若屬違規商品,請自行下架或改善,以避免觸法。

  4. 檢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最新版關鍵字清單如下:

    ▲機械設備器具TS mark安全標示-共49組:

    類型參考關鍵字(更新日期113/12/10)備註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木工切割機、圓盤鋸、圓鋸機、木工電鋸、台鋸、木工鋸台、CIRCULAR SAW、TABLE SAW、MITER SAW
    研磨機砂輪機、打磨機、磨床、切割機、拋光機、磨光機、砂光機、ANGLE GRINDER
    研磨輪研磨輪、砂輪(含氧化鋁、樹脂、瓷質燒結、金剛砂等字眼,材質含有字母A(可參考國家標準CNS 3788))
    動力衝剪機械沖床、衝床、剪床、壓床、折床、衝剪複合機(含PRESS、FOLD、SHEAR、壓鍛或鍛造等字眼)
    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光柵、光電保護器、光束(光幕)感應、紅外線光柵
    手推刨床/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刨床、鉋木機、木工機
    動力堆高機堆高機、叉車、叉舉車、FORKLIFT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電氣、Explosion Proof
    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車床、Lathe、CNC
    金屬材料加工用銑床(搪床)、加工中心機、傳送機銑床、milling、ROUTER、洗床、搪床、Boring加工中心、Machining CNC

    ▲機械設備器具TS mark驗證合格標章-共2組:

    類型參考關鍵字(更新日期113/12/10)備註
    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交流電焊機、電焊機
  5. 備註:

    1. TS mark合格標章查詢網站,網址: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 (osha.gov.tw)
    2. 商品列屬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網址: https://reurl.cc/G5e5X3
    3.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網址: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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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供應商如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應於網頁上標示商檢字號,避免觸法受罰。

  1. 主管機關預計近期將針對下方三樣商品進行抽查,請各供應商自行確認商品是否為應施檢驗商品,若不符法規,請自行下架,以免觸法,我司將於本月開始展開清查,查獲不合格商品,將予以下架。

  2. 項次商品關鍵字判定原則或條件
    1折合桌折疊桌、摺疊桌、拜拜桌、麻將桌排除:蛋捲桌、會議桌
    建議價格:2000元以下
    2可攜式雷射指示器雷射指示器、雷射筆、簡報筆、簡報器、觀星、鐳射、激光筆、雷射、綠光筆、紅光雷射、會議筆、Laser、激光炮、高功率雷射筆、高能量雷射筆包含:雷射
    排除:雷射雕刻機、雷射測距儀、雷射水平儀、雷射測溫儀、筆袋、鉛筆、列印、鞋、清潔、羅技、Logitech、投影、指揮、水準儀、瞄準器、影音、儀器。
    價格區間:100~5000元
    3汽車用輪胎汽車用輪胎、汽車輪胎包含:汽車用輪胎
    排除:賽車用輪胎、賽車胎
    其他判定條件:
    1. 宣稱賽車胎,但可裝一般車用輪胎,仍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
    2. 製造日期超過六年之汽車用輪胎陳列販售者,核判不符合規定。
    價格區間: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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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為確保網頁販售無人機相關商品符合法規,故請供應商務必配合。

  1. 依據民用航空法99條之17及交通部113年12月1日修正施行之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17條第3項辦理。

  2. 旨述規定自109年3月31日起,即以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17條第2項定之。茲以該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已於「於本(113)年11月14日由交通部修正發布,原條文移列第3項,增加第1款「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商號或公司名稱」,並自12月1日起施行,合予敘明。

  3. 自本(113)年12月1日起,貴公司以電商平臺販售遙控無人機,應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17條第3項所定以下規定辦理:「遙控無人機製造者或進口者利用電子商務服務系統販售遙控無人機時,應於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明顯處以中文將下列文字合併標示;其透過代理商、經銷商或其他第三人販售遙控無人機者,亦同。」
    網頁販售無人機相關商品應標示下列4點:
    (一)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商號或公司名稱。
    (二)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
    (三)遙控無人機活動前應注意活動區域與遵守操作規定。
    (四)相關活動區域及操作規定資訊,請見民航局網站及遙控無人機圖資行動應用程式。

  4. 相關法規:https://reurl.cc/oVYv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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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網路販售有機農產品/進口農產品應遵行事項

  1. 為把關有機農產品之品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依《有機農業促進法》,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者,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請供應商自行檢視販賣商品本體標示及銷售網頁呈現,若屬違規商品,請自行下架停售,以避免觸法。若經momo查檢發現違規商品,將立即下架並依供應商合作契約書處以每件商品5,000元之罰款。

  2. 進口有機/有機農產品相關注意事項:

    1. 農產品凡涉及「有機」名義而販售、標示、展示或廣告者,應依法取得有機驗證證書、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或進口有機農產品同意文件。
    2. 網路平台販售之有機農產品應明顯標示品名、原料名稱、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國)、驗證機構名稱、驗證證書字號、有機農產品標章等應標示事項。
    3. 若未依規定驗證或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合格而任意標示有機中文字樣或相同意義的外國文字、圖案,如:「有機」、「Organnic」、「Bio」或其他足使消費者誤認之內容而販賣,將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
    4. 參考網站:
    5. 《有機農業促進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93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

  3. 特此通知廠商務必確保商品廣告合法,期待共同維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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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函,表示販售「太赫茲」相關商品不得宣稱醫療相關效能,故通知廠商與相關單位務必管控商品廣告內容合乎法規。

  1. 網路刊登販售「太赫茲」相關商品關鍵字如:「太赫茲生物兆能儀」、「太赫茲能量儀」、「太赫茲兆能儀」、「太赫茲生物熱振儀」、「P90太赫茲儀器」、「Olylife P90太赫茲兆能儀」、「Olylife P90太赫茲足熱墊」等,不得宣稱「減輕疼痛」、「減輕肌肉經攣」、「減輕關節攣縮」、「緩解炎症」、「緩解肌肉勞損」、「生殖系統治療」、「骨骼系統恢復」、「過敏性鼻炎恢復」、「支氣管炎恢復」等醫療效能。

  2. 相關法規:

    1.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非醫療器材商,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第10條及第11條所定之業務。
    2.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醫療器材使用風險,公告特定醫療器材之種類、品項,限制其販售或供應類型。
    3.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略以,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使得為之,違反此條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4.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規定,非醫療器材,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違反此條規定,將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5. 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6. 法規連結:醫療器材管理法:https://reurl.cc/b3GMko、行政罰法:https://reurl.cc/961MpV

  3. 特此通知廠商務必確保商品廣告合法,期待共同維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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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化粧品商品不得宣稱【袪/祛】痘文字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函,表示化粧品商品不得宣稱【袪/祛】痘文字,故通知廠商與相關單位務必管控商品廣告內容合乎法規。

  1. 根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及化妝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相關規定,其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廣告不得涉及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違反者,得依其違反之情節,依照同法第20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或新台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法源:https://reurl.cc/M6X30W

  2. 袪/祛經教育部釋義皆含有消除、除去動作之意,爰化粧品宣稱「袪痘/祛痘」,恐致消費者誤解該等產品具有消除痘痘之可能性,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故屬化粧品管理之產品,不得為「袪痘/祛痘」之宣稱。

  3. 特此通知廠商務必確保商品廣告合法,期待共同維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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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網路平台販售境外應施檢疫物應加註警語宣導

  1.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條規定,應施檢疫物商品於網路平臺販售,應於廣告頁面明顯處加註下列警語:

    1.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 請供應商自行檢視販賣商品,若屬違規商品,請自行下架停售,以避免觸法。

  3. 檢附動物檢疫物關鍵字清單最新版關鍵字清單如下

    動物檢疫物,共165組:

    類型參考關鍵字(更新日期113/12/05)
    商品關鍵字(122組) 肉脯、肉(松)鬆、貓餡餅、零食(大)禮包、香腸、雞皮、肉粒、臘腸、豬腸、脆骨、紅腸、雞(鴨)脖、一口腸、雞(掌)爪、壓縮餅干、熱狗腸、雞(鴨)腿、滷(鹵)味、(伊比利)豬肉、鸭(掌)爪、蹄筋 肉腸、懶人火鍋、自熱飯、腸、自煮(熱)火鍋、火腿、肉(松)鬆餅、火腿腸、自熱懶人、雲(云)腿、拇指腸、泡椒鳳爪(山椒)、鳳爪、雞(翼)翅、月餅(中秋前後)、肉粽(端午前後)、牛肉(干)乾、Adobo、Lumpia、牛肉、雞皮餅乾(干)、熟食(大)禮包、雞胸肉 、貓咪餅乾糧食、磨牙棒、雞肉、貓餅乾零食、潔齒(牙)骨、(海)鴨蛋、倉鼠飼料、牛板筋、(新鮮)雞蛋、凍乾(干)、臘肉、肉條、肉鬆(松)麵包、鳳凰卷(捲)、肘子、(鴨)皮蛋、犬糧、貓糧、肉串、豬膽、牛鞭、鹿鞭、豬鞭、豬肝粉、壓縮餅(干)乾(肉蓉味)、自嗨鍋、鴕鳥苗、醬鴨、鹿腱子心(鹿肉)、火腿土豆粉(豬肉)、鹿肉條(鹿肉)、羊肉條(羊肉)、羊小腱(羊肉)、羊腱心(羊肉)、辣子雞、鹿胎盤(鹿肉)、牛肚、紅糖酥餅(豬肉)、牛雜、烤肉串、鹹鴨蛋、羊糞、草餅、草球、提摩西草、草磚、牧草、大麥草桿、苜蓿、螺獅粉、爆肚粉、靖江豬、蝙蝠*(活動物)、豬*(活動物)、牛*(活動物)、羊*(活動物)、鹿*(活動物)、象*(活動物)、馬*(活動物)、騾*(活動物)、驢*(活動物)、豬精液*(遺傳物質)、豬胚*(遺傳物質)、羊精液*(遺傳物質)、鹿精液*(遺傳物質)、牛胚*(遺傳物質)、馬精液*(遺傳物質)、冷凍牛精液*(遺傳物質)、禽鳥*(活動物)、禽鳥種蛋*(活動物)、鼠*(活動物)、陸龜*’(豹紋陸龜Stigmochelys pardalis(含其亞種)、蘇卡達象龜Geochelone sulcata(含其亞種)及貝氏絞陸龜Kinixys belliana(含其亞種)、大貓熊*(活動物)、刺蝟*(活動物)、狐獴*(活動物)、駱駝*(活動物)、齧齒動物*(活動物)、動物用疫苗
    廠商關鍵字(43組)雙匯、老川東、奧錦奇、品品、賢哥、德輝、口水娃子、味滋源、唐人基、福祿家、松桂坊、品品逗嘴、絕藝、PETBEST、三只(隻)松鼠、唐人神、口水娃、湖南、路斯、金磨坊、樂多潤口香甜王、蜀道香、衛龍、HOOPET、鹽津鋪子、王中王、海底撈、三只(隻)松鼠、怡潤、知味观、好照頭、寵百思、金磨坊、嬉皮狗、友臣、知味觀、怡潤、sheba、CIAO(罐製貓肉泥除外)、巴蜀懶人、有友、嬉皮狗、王小滷
  4. 下列活動物及其遺傳物質(精液、卵、胚及受精蛋)禁止輸入:

    1. 蝙蝠類。
    2. 來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之鳥綱動物及狐獴。
    3. 來自非洲馬疫、馬鼻疽疫區之哺乳綱奇蹄目馬科動物。
    4. 來自口蹄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小反芻獸疫、豬瘟或非洲豬瘟疫區之感受性哺乳綱偶蹄目動物。
    5. 來自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地區)之牛。
    6. 來自口蹄疫發生國家(地區)之象。
    7. 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動物及其受精蛋,來自該款所定動物傳染病之非疫區,在運輸途中經由該款所定疫區轉換運輸工具。
    8. 來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動物傳染病疫區或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其他國際疫情報告證實為動物傳染病疫區之有感受性動物。

    備註:

    1. 有關上述疫區資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 > 首頁 > 主要業務 > 疫情資訊 > 疫區公告,查詢最新疫區公告,網址: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4323
    2. 上述活動物及其遺傳物質之輸入規定請參照本署輸入活動物檢疫程序及各動物別之檢疫條件辦理,網址: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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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螢光燈管」、「緊密型螢光燈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等三項商品須符合能源效率基準規定,避免受罰。

  1. 經濟部能源署自113年7月1日起,「螢光燈管」、「緊密型螢光燈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產品需符合已提升之能源效率基準規定。

  2. 依「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不符合容許耗用能源規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未依規定標示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得在國內陳列或銷售;若有違反前述規定,依「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二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倍處罰進行處分,請供應商確實依據政府公告規定辦理,販售符合規範產品,以確保消費者權益,避免發生檢查不合格導致受處分情事。

  3. 經濟部能源署容許耗用能源基準:

    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Law/LawsList.aspx?kind=7&menu_id=3303

  4. 《能源管理法》,法源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02&kw=能源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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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提醒供應商與相關單位,販售成人議題商品,需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規定,並將商品設置於具18禁遮罩功能之分類,以遵循法規。

  1. <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46-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2. 同法第94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3. 請廠商上架的商品屬兒童、青少年不宜等成人議題產品,請將商品分類設置於具18禁遮罩功能之分類(如附件),以落實商品分級,避免違法受罰。

    1. 附件:具18禁遮罩功能之商品分類,共36個分類(更新於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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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為維護消費者之網購安全,網購平台禁止販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商品

  1. 為維護消費者網購安全,網購平台禁止販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商品,相關關鍵字詳如附件一
  2. 若違規販售相關商品恐違反下列法規:

    1. 第21條第二項:毒性化學物質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
    2. 第28條第二項:關注化學物質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
    3. 第60條: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3.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法源網址:https://reurl.cc/d1RW8y
  4. 所有列管物質之查詢可參閱以下網址:https://reurl.cc/V0K1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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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6供應商如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應於網頁上標示商檢字號,避免觸法受罰

  1. 主管機關預計近期將針對下方三樣商品進行抽查,請各供應商自行確認商品是否為應施檢驗商品,若不符法規,請自行下架,以免觸法,我司將於本月開始展開清查,查獲不合格商品,將予以下架。
    項次商品關鍵字判定原則或條件
    1捏捏樂玩具捏捏樂、捏捏樂玩具、解壓捏捏、解壓捏捏公仔、奶酪慢回彈、紓壓捏捏樂、發洩玩具、捏捏樂DIY材料、自製捏捏樂
    包含:商品設計、品名或廣告宣稱為可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之玩具。
    其他判定條件:無價格區間:不限
    2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瓦斯調整器、液化石油壓力氣調整器、R500、R280
    包含:凡屬家庭用之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即用於家用燃氣器具者),即核判為本局應施檢驗範圍。
    不含:非瓦斯用之壓力調整器、天然氣用壓力調整器、中壓調整器、快速爐用調整器
    3食物保溫箱保溫櫃、保溫櫥、加熱展示櫃、熟食保溫箱
    包含:250V以下、加熱、保溫、食品(如漢堡、蛋塔、炸雞、麵包等)
    不含:冷藏保溫箱、冷藏展示櫃、雪茄櫃
    不含:消耗電功率超過1650W者、以燈泡照射加熱者、不具封閉式箱體結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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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3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新能效分級基準將於114/1/1生效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新能效分級基準將於114/1/1生效,請業者預為因應以符合規範。

  1. 經濟部前於111/7/22公告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自114/1/1生效,以提升無風管空氣調節機(俗稱冷氣機)能源效率各分級基準。
  2. 基於旨述基準將於114/1/1實施,爰請各相關業者預為因應,登錄申請取得符合新基準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效分級標示、檢查所屬市售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以利產品能效分級標示轉換作業,自114/1/1起符合新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規定。
  3. 依「能源管理法」第14條規定,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供國內使用者,其能源設備或器具之能源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容許耗用能源之規定,並應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不符合容許耗用能源規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未依規定標示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得在國內陳列或銷售,若查獲不符合規定情事,將依「能源管理法」第21條或第24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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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天然環境用藥商品應標示環境用藥字號

  1. 即日起「天然環境用藥商品」於網路平臺販售,應於銷售網頁揭示環境用藥字號,以避免觸法。
  2. 依據「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十三條規定:作為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如圖)供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免申請許可證,而天然除蟲菊精類,應依第二條規定申請許可證。詳細準則內容,請逕行至連結查詢:https://reurl.cc/rv6X2x
  3. 請各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環境用藥商品,若未揭示環境用藥字號,請自行下架停售;另提醒商品提報新品或異動時請確實填寫環境用藥字號,若政府來函檢舉或品管查核未標示或標示不符者,予以罰則5,000元/s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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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5近期接獲多起檢舉網路違法販售醫療器材,故通知廠商與相關單位務必遵循法規

  1. 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核准登記之醫療器材商
    2. 依藥事法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局
  2. 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應呈現下列資訊

    1. 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地址、製造業者名稱、地址
    2. 醫療器材商(藥局)之名稱、地址、電話、許可執照字號
    3. 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
    4. 具量測功能之商品,其定期校正服務之項目及據點資訊
  3. 網路販售之醫療器材,以第一級及下表所列之第二級醫療器材品項為限

  4. 若違反上述之規定,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70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連結網址:https://www.fda.gov.tw/TC/index.aspx

  6. 項次品項代碼*名稱產品示例
    1E. 2770阻抗式體積描記器(阻抗式週遢血流描記器)體脂計
    2L. 5300衛生套<保險套>保險套
    3L. 5310含殺精劑的衛生套保險套
    4L. 5460具香味或除臭的衛生棉塞衛生棉條
    5L. 5470無香味的衛生棉塞衛生棉條
    6I. 4040醫療用衣物手術用口罩、手術用N95口罩
    7I. 0004酒精棉片酒精棉片、酒精棉球
    8I. 0005優碘棉片優碘棉片、碘液棉棒、碘液紗布
    9I. 4014外部使用非吸收式紗布或海綿球凡士林紗布
    10J. 5240醫療用黏性膠帶及黏性繃帶
    11M. 5918硬式透氣瞎形眼鏡保存用產品硬式隱形眼鏡清潔液、保養液、保存液、謢理液、濕潤液、雙氧系統、去蛋白錠、隱形眼鏡用緩衝生理食鹽水
    12M. 5928軟式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軟式隱形眼鏡清潔液、保養液、保存液、謢理液、濕潤液、雙氧系統、去蛋白錠、隱形眼鏡用緩衝生理食鹽水
    13醫療器材軟體第二等級醫療器材軟體
    14E. 1120血壓壓脈帶血壓壓脈帶、血壓袖帶、血壓量
    15L. 5400月經量杯月經杯、月事杯、月亮杯
    16O. 3800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17O. 3860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安裝於輪椅之電動輔助推行器
    18G. 5220耳鼻喉佈施藥裝置及其搭配使鬧之物質海水洗鼻器、海水昇用嘖霧器、洗鼻鹽
    19J. 2910臨床電子體溫計耳溫槍、耳溫槍專用耳套、額溫槍

    *醫療器材品項名稱及鑑別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之附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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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5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工研院綠能所進行「節能標章」網路稽查作業,發現有疑似違規使用節能標章之情事,請供應商及相關單位遵守法規,避免受罰

  1. 節能標章商品,僅下表公告品項取得證書且未過期才可使用節能標章及其文字

  2. 若違反上述之規定,將依商標法第96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請務必遵守,避免受罰

  3. 請供應商確認旗下有使用節能標章商品是否有冒用或廣告不實之情事,請立即移除或下架

  4. momo將加強抽查相關商品,查獲不符規定者將予以下架

  5. 經濟部能源署節能標章連結網址:http://www.energylabel.org.tw/

  6. 節能標章
    自願性
    90年12月
    藉由簡易圖案之辨識,鼓勵消費者優先選用,引導廠商研發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
    49項

      1. 冷氣機(114.01.01)

      2. 電冰箱

      3. 除濕機

      4. 電風扇

      5. 洗衣機(112.09.01)

      6. 乾衣機

      7. 螢光燈管

      8. 吹風機

      9. 溫熱型開飲機

      10. 冰溫熱型開飲機

      11. 冰溫熱型飲水機

      12. 溫熱型飲水機

      13. 汽車

      14. 機器腳踏車

      15. 燃氣台爐

      16.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

      17. 電鍋/電子鍋

      18. 貯備型電熱水器

      19. 電熱水瓶

      20. 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

      21. 電視機

      22. 顯示器

      23. 室內照明燈具

      24. 組合音響

      25. 影印機

      26. 印表機

      27. 空氣清淨機(114.07.17)

      28. 道路照明燈具

      29. 浴室用通風電扇

      30. 壁式通風扇

      31. 筆記型電腦(112.07.01)

      32. 桌上型電腦主機(112.07.01)

      33. 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

      34. 抽(排)油煙機

      35. 微波爐

      36. 軸流式風機

      37. 離心式風機

      38. 電烤箱

      39. 貯(儲)備型電開水機

      40. 發光二極體燈泡(112.03.01)

      41. LED平板燈

      42. 在線式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

      43. 天井燈(113.10.01)

      44. 筒燈及嵌燈

      45. 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

      46. 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

      47. 冷凍櫃(箱)

      48. 雙燈帽LED燈管(112.12.18)

      49. 具互連協定無風管空氣調節機(1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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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一般食品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之內容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之情事。廣告違規與否,應視個案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進行綜合研判,而非單以片段文字判定。

    法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2. 業者於網路購物平台刊登食品廣告,其內容述及「生酮」字樣,惟「生酮」為一種飲食方式,非單一食品所能達成,且須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及監測下使用,爰為避免消費者誤解,一般食品不適合以「生酮」字樣為廣告。
  3. 一般食品倘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得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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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

主管機關預計近期將針對下方三樣商品進行抽查,請各供應商自行確認商品是否為應施檢驗商品,若不符法規,請自行下架,以免觸法,我司將於本月開始展開清查,查獲不合格商品,每件將依供應商合作契約書第六條第六款罰款5,000元。

項次商品關鍵字判定原則或條件
1兒童雨衣兒童雨衣、小孩雨衣、幼童雨衣、小朋友雨衣、幼兒雨衣

包含:標示「兒童雨衣」或「適穿身高70公分以上至150公分以下」之一般兒童雨衣。

不含:具防水功能之紡織服飾。

排除:雨褲、雨鞋、雨傘、防水畫畫衣。

價格區間: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瓦斯管(含塑膠及橡膠材質)瓦斯管、塑膠瓦斯管、橡膠瓦斯管、不鏽鋼絲、白鐵絲、鋼絲塑膠及橡膠瓦斯管,於最外層包覆金屬網者即不符合檢驗標準規定。
3燙整髮器 離子夾、捲髮棒、護髮機、電捲髮器、電捲棒、電直髮器、直髮夾、燙(整)髮機、捲髮梳、整髮梳、電熱梳

包含:250V以下、充電、直髮、捲髮、燙髮、USB。

不含:吹風機。

排除:護髮帽、噴霧梳、負離子梳等不具電熱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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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0「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為應施檢驗商品

  1. 「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已於103年5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相關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及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公告,要求販賣業者應提供商品是否已完成檢驗程序之資訊,已完成者應揭示其商品檢驗標識或完成檢驗程序之證明。
  2. 「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相關商品於網路平臺販售,應於銷售網頁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3. 請各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若未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未完成檢驗程序,請自行下架停售,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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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3 「寵物食品」新規於113年7月1日生效

  1. 「寵物食品」於網頁刊登應避免食品標示不實、誇張,並須依循「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自113年7月1日生效。
  2. 為規範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廣告應提供充分且正確資訊,並使寵物食品業者產製相關產品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執法時有所依循,農業部於112年12月15日發布旨揭原則農護字第1130072763號,亦可自行至行政院公報(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817&log=detailLog)下載。
  3. 原則係將寵物食品較具爭議用詞予以表列說明,各地動物保護機關對於寵物餐品標示明確不實、誇張者,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5第2項規定,仍可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 另請各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此類商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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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1 兒童用產品網路販售應於網頁揭示商檢字號

「兒童用產品」於網路平台販售,相關宣導事項如下:

  1. 經濟部於106年11月28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公告,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屬經公告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並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販賣業者應揭示其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完成檢驗程序證明之資訊」,並要求網路上販售應施檢驗商品者,應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2. 屬下列18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範圍商品,依規定應於進口或出廠前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後始於市場銷售。若經查證未依規定完成檢驗程序,將依商品檢驗法進行處分。
  3. 有關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兒童用產品」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 ( 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8868&mp=1) 查詢。
    項次商品分類項次商品分類
    1手推嬰幼兒車11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
    2嬰幼兒學步車12椅上架高座
    3兒童用高腳椅13安全護欄
    4兒童用床邊護欄14家用遊戲圍欄
    5兒童雨衣15手提嬰兒床及腳架
    6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16桌邊掛椅
    7嬰兒揹帶17兒童椅及凳
    8嬰兒用浴盆18斜躺搖籃
    9床邊嬰兒床
    10嬰兒用沐浴椅
  4. 請各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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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4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炮7月1日起新規上路

  1. 因應2050 凈零碳排國際趨勢,及考量環保與節能需求,經濟部能源署前於111年9月26日公告新訂「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以及廢止「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實施,除期望提升產品能效基準外,亦引導廠商逐步轉型LED 開發技術。
  2. 依能源管理法規定,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供國內使用者,其能源設備或器具之能源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容許耗用能源之規定,並應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不符合容許耗用能源規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未依規定標示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得在國內陳列或銷售。
  3. 基於「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新能效基準將於113年7月1日實施,爰請供應商自行檢視所銷售之商品,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確實依據公告規定辦理;自生效日起,若查獲不符合規定情事,將報請能源署依「能源管理法」第21 條或第24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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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3 特定用途化妝品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

◆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法規定,113年7月1日起特定用途化妝品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 請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以避免觸法。

◆ 歸類為特定用途化妝品之商品: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其他用途之化妝品。

◆ 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應以中文或英文建立下列資料:

  1. 產品基本資料:產品名稱、產品類別、劑型、用途、製造廠名稱與地址及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
  2. 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
  3. 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
  4. 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
  5. 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6. 製造方法、流程。
  7. 使用方法、部位、用量、頻率及族群。
  8. 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
  9. 產品及各別成分之物理及化學特性。
  10. 成分之毒理資料。
  11. 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
  12. 微生物檢測報告。
  13. 防腐效能試驗報告。
  14. 功能評估佐證資料。
  15. 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資料。
  16. 產品安全資料:
    1. (一)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名並載明日期之安全性評估結論及建議。
    2. (二)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符合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 說明哪些業者須要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

化妝品業者-

  1. 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之業者:輸入業者、自行製造業者、委託製造業者
  2. 不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之業者:受託製造業者、免工廠登記之手工香皂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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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8務必控管商品之廣告內容避免觸法

  1.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中使用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以確保交易公平和消費者權益。若違反規定之事業,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法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02
  2. 公平會裁定一起廣告不實案例,商品宣稱「全台唯一保固兩年」、「兩年保固:全台唯一電動滑板車做到兩年保固」,經調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處以罰鍰。
    公平會: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731
  3. 特此通知廠商務必確保商品廣告合法,期待共同維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富邦媒體科技 感謝您的持續支持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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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

  1. 主管機關預計近期將針對下方三樣商品進行抽查,請各供應商自行確認商品是否為應施檢驗商品,若不符法規,請自行下架,以免觸法,我司將於本月開始展開清查,查獲不合格商品,每件將下架處理。
    1. 嬰兒床 包含:嬰兒床不含:具有手提把,可以單手攜帶之手提嬰兒床。排除:斜躺搖籃價格區間:不限其他判定條件:「床具有圍繞產品整個周邊之護欄」及「使用過程中將嬰兒保持於嬰兒床內」之功能
    2. 遊戲圍欄、遊戲床 包含:封閉式圍場並提供兒童遊戲空間不含:兒童可自由進出之遊戲屋、帳篷、門欄排除:安全護欄價格區間:不限其他判定條件:無
    3. LED燈管 包含:白光、黃光排除:紅光、紫光、紅光、藍光、綠光、神明
      商店規則中心網址如下: 相關認證字號說明 富邦媒體科技 感謝您的持續支持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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