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
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商店承諾客人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 10 天猶豫期 ( 包含假日 ) 內不需任何理由,在商品未毀損的前提下,皆可辦理退換貨之權益。
不適用猶豫期之商品
- 依「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表 6 類商品無 10 天猶豫期,敬請參閱下表內容:
項目 實例 排除原因 1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相片印製、刻製印章、特別量「身」縫製的衣服等客製化商品
★「非客製化商品」: 依照網站上現有的顏色、款式或尺寸等選項,客人可直接依現有規格選購商品,該商品仍適用猶豫期。專屬個別消費者,退貨後難以再販售 2 報紙、期刊或雜誌 出版品具有時效性,時間經過後難以販售 3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音樂 CD、DVD 影片和電腦軟體 拆封後可以被複製,性質上不易退貨 4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電子書、線上掃毒、線上金融匯款 下載後契約已履行,性質上不能退貨 5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紙尿褲等貼身用品 試穿檢查後再販售有衛生疑慮 6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現做餐盒、蔬果、蛋糕和牛奶 食品類可能變質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即為國際機票部分亦無 10 天猶豫期。
- 客製化商品若客人下單後,未收到商品前申請取消
- 依「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表 6 類商品無 10 天猶豫期,敬請參閱下表內容:
-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院臺消保字第1060168772號函示,商店如有販售前開商品但未於事前告知不適用猶豫期,客人仍可主張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猶豫期。
違反猶豫期罰則
- 商店於商品介紹、商店介紹、問問溝通過程違反猶豫期規範,每次計 2 ~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