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貨履約說明
momo 鼓勵商店提供最佳的交寄品質與出貨服務。當客人完成結帳後,除另經 momo 同意外,商店須準時履行訂單最晚出貨日前完成出貨,並提供物流公司名稱及追蹤物流號碼,確保客人能夠在約定期間內收到商品,以提升客人信任和滿意度。以下為出貨時相關的履約事項,請特別留意並應循遵守。
禁運商品
禁運商品同等依法禁止和限制刊登銷售商品規範,商店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被刪除刊登商品,受到限制、停權或終止帳戶權限等適當措施。若您交寄的包裹內為規範的禁運商品, momo 將不會承擔損失和賠償責任,另可能會影響商店的營運表現。
※ 詳細內容可至「 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中查看
包裝建議
- 商店出貨包裝應當遵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因商店於本公司經營之 momo 平台販售商品,故適用本公司即大型業者資本額 1 億 5000 萬元以上標準之管制項目與管制內容。
- 商店應負責妥善包裝商品並承擔相關費用,並須承擔銷售商品運送相關風險,應為銷售商品運送投保適當保險。出貨後,沒有妥善包裝商品因而受到毀損, momo 將不會承擔損失和賠償責任,商店應逕洽物流業者處理解決相關爭議。您可參考我們的包裝建議原則,請注意:包裝規範可能會依據您的物流設定而不同,請依各物流配送方式的出貨服務規範為準。
- 依《郵政法》第6條規範,各類信函、證券、票券需委由郵局進行配送,若未使用郵局配送,經查獲將因違反郵政法處高額罰款。
詳情法規與範圍請參閱:
郵政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50001&flno=6
郵局經營文件範圍: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Customer_service/index.jsp?ID=16020304&defaultAllOpen=1&sn=61C18F24-6D68-4C10-B4CC-F763EA587A23 - 耗材訂購網址:https://www.momoshop.com.tw/category/DgrpCategory.jsp?d_code=3802300017
出貨服務規範
出貨服務由 momo 及物流商合作提供之服務。由物流商對商店提供運送服務並與商店成立運送契約。目前 momo 提供商店的出貨服務,可使用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超商取貨、自訂物流(甲配)三種配送方式。商店使用本服務前,應詳細閱讀並同意各物流商服務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
詳情可參考各物流配送方式的出貨服務規範說明:
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
詳細內容可至「 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出貨服務規範」中查看
超商取貨:
詳細內容可至「 超商取貨-出貨服務規範 」中查看
宅配配送 ( 甲配 ) :
詳細內容可至「 自訂物流(甲配)-出貨服務規範」中查看
※ 一般商品限用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和超商取貨,約配商品和大材商品才可選擇宅配配送 ( 甲配 ) 。
大材商品:指超出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能配送的材積大小商品。
約配商品:因商品屬性關係 ( 如需專人安裝 ) ,商店需與客人約定送貨時間。範例:洗衣機、抽油煙機、冷氣。
違規處理
商店交寄商品出貨,有義務遵守交易真實性及管理賣場責任。商店有下列行為發生,將依據「 計點規則 」規則,進行違規計點。以下為出貨相關違規行為項目:
延遲出貨:
如商品交貨延遲或有延遲之虞,商店應立即透過『問問』通知客人。客人接到上述通知後,可自行決定取消訂單或延遲履約期間。
- 一般商品:備貨天數為2天。
- 預購商品:備貨天數 3 ~ 30 天。相關規則可至「 預購說明 」查看。
- 約配商品:超過指定配送日未出貨為延遲出貨。
無貨取消出貨:
客人已完成付款,但商店因內部因素 ( 如備貨不足、商品損壞、價格設定錯誤等狀況)或非正當理由(如訂單金額過低)無法出貨 ,需透過『問問』與客人協助取消訂單。當商店或平台回押「無貨取消訂單」,或客人退貨選擇「無貨取消訂單」,皆會被列入無貨取消訂單率計算,並依相關罰則處理。
配送狀況虛構:
商店未如實回傳訂單真實狀態,如:未出貨,卻壓已出貨 ( 甲配 ) 或只寄贈品就壓出貨再私下另寄主商品。
配送空包裹:
客人收到包裹後,發現商品內容為空的或與訂購商品不同。
「約配商品 D+1 未回押電聯客人狀態」計點規則:
約配出貨商品,商店應在訂單成立日後的1個工作天內(D+1)與客人聯絡確認訂單,並至店+管理系統回押「電聯客人狀態」。
例:2024/10/07的約配出貨商品,需於10/08前回押「電聯客人狀態」。
「約配商品 D+5未回押約定配送日期」計點規則:
約配出貨商品,商店應在訂單成立日後的5個工作天內(D+5)與客人約定配送日期,並至店+管理系統回押「約定配送日期」。
例:2024/10/07的約配出貨商品,需於10/14前回押「約定配送日」
有關出貨相關行為違規計點規則,如下說明:
項次 規則 計算方式 罰則 備註 1 延遲出貨商品 延遲出貨訂單數 ÷ 出貨訂單數 ≧ 5%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計 1 點 訂單數 ≧ 30 則再加計1點 2 無貨取消出貨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總出貨商品件數 ≧ 10%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計 1 點 - 商品數 ≧ 15 則再加計1點
- 每件商品加重處以末端售價 50 % 之罰款(上限100元,下限50元),若經查屬實平台將自貨款中扣除。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總出貨商品件數 ≧ 30%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計 2 點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總出貨商品件數 ≧ 50%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計 3 點 3 配送狀況虛構 未如實回傳訂單真實狀況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計 3 ~ 6 點 每件商品加重處以末端售價 5 倍之罰款,若經查屬實平台將自貨款中扣除 4 約配商品 D+1 未回押電聯客人狀態(D為訂單成立日) 未回押商品數÷需回押商品數≧ 5%(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1點 - 需回押商品件數≧ 5筆,則開始計點
- 未回押商品件數≧ 30 筆,則再加計1點
未回押商品數÷需回押商品數≧ 15%(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2點 5 約配商品 D+5 未回押約定配送日期(D為訂單成立日) 未回押商品數÷需回押商品數≧ 5%(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1點 - 需回押商品件數≧ 5筆,則開始計點
- 未回押商品件數≧ 30 筆,則再加計1點
未回押商品數÷需回押商品數≧ 15%(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2點 6 退貨商品延遲未收回 未如期派車回收退貨商品 計 1 ~ 3 點 每筆訂單如未改善可被計多次 7 配送空包裹 經查實配送空包裹 計 3 ~ 6 點 每筆訂單如未改善可被計多次 ※ 相關規則可至「計點規則」中查看
出貨爭議協商
若商店和客人之間就訂單或商品產生任何爭議,其中一方可透過『問問-申請平台介入』向 momo 請求介入協助解決時, momo 得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 包括退還客人支付款項 ) ,且不因此對商店或客人負擔任何責任。商店同意 momo 得保留其代收客人支付的購物款項,直到客人確定訂單無誤。
廢四機回收政策規範
商店於平台上刊登販售政府指定的新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商品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須提供相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清除無償服務,相關規範作業重點如下:
- 商店應於商店完整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包括「商店廢四機回收專線」及「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
- 商店應向客人宣達權益內容,並經客人簽名或知悉後存查相關文件或紀錄。前述權益內容應載明:「新購公告指定規格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時,商店應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請於交付廢四機時向商店索取回收聯單。客人本人簽名確認已被口頭告知或知悉上述權益」。
- 於交付電子電器時,如客人有回收需求,商店送貨到客人家中需攜帶廢四機回收聯單,現場填寫廢四機回收聯單內容並由客人簽名確認後,將第 3 聯 ( 紅色 ) 交予客人留存,第 1 聯由商店存查。
- 商店自回收日次日起 3 個月內交付廢四機,並於交付時,填寫交付日期,將廢四機回收聯單第 2 聯並同交付取得登記證之回收、處理業或執行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以上文件資料商店應至少保存 1 年,回收處理業至少保存 5 年。
- 若未完善處理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主管機管依其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可依法罰款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緩,並可按日連續處罰。
- 相關法令與連結:
- 廢棄物清理法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 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 廢四機回收聯單電子取號申請: 廢四機回收入口網資料下載區「電子電器販賣業者資料新登、變更及聯單申請表」填妥完整後,寄送至營業所在縣市之環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