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商店規則中心

出貨履約說明

momo 鼓勵商店提供最佳的交寄品質與出貨服務。當客人完成結帳後,除另經 momo 同意外,商店須準時履行訂單完成出貨,並提供物流公司名稱及追蹤物流號碼,確保客人能夠在約定期間內收到商品,以提升客人信任和滿意度。以下為出貨時相關的履約事項,請特別留意並應循遵守。

  1. 禁運商品

    禁運商品同等依法禁止和限制刊登銷售商品規範,商店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被刪除刊登商品,受到限制、停權或終止帳戶權限等適當措施。若您交寄的包裹內為規範的禁運商品, momo 將不會承擔損失和賠償責任,另可能會影響商店的營運表現。

    ※ 詳細內容可至「 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中查看

  2. 包裝建議

    1. 商店出貨包裝應當遵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因商店於本公司經營之 momo 平台販售商品,故適用本公司即大型業者資本額 1 億 5000 萬元以上標準之管制項目與管制內容。
    2. 商店應負責妥善包裝商品並承擔相關費用,並須承擔銷售商品運送相關風險,應為銷售商品運送投保適當保險。出貨後,沒有妥善包裝商品因而受到毀損, momo 將不會承擔損失和賠償責任,商店應逕洽物流業者處理解決相關爭議。您可參考我們的包裝建議原則,請注意:包裝規範可能會依據您的物流設定而不同,請依各物流配送方式的出貨服務規範為準。
  3. 出貨服務規範

    出貨服務由 momo 及物流商合作提供之服務。由物流商對商店提供運送服務並與商店成立運送契約。目前 momo 提供商店的出貨服務,可使用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超商取貨、宅配配送 ( 甲配 ) 三種配送方式。商店使用本服務前,應詳細閱讀並同意各物流商服務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

    詳情可參考各物流配送方式的出貨服務規範說明:

    1. 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

      詳細內容可至「 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出貨服務規範」中查看

    2. 超商取貨:

      詳細內容可至「 超商取貨-出貨服務規範 」中查看

    3. 宅配配送 ( 甲配 ) :

      詳細內容可至「 宅配配送 ( 甲配 ) -出貨服務規範」中查看

      ※ 一般商品限用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和超商取貨,約配商品和大材商品才可選擇宅配配送 ( 甲配 ) 。
      大材商品:指超出第三方物流 ( 甲指 ) 能配送的材積大小商品。
      約配商品:因商品屬性關係 ( 如需專人安裝 ) ,商店需與客人約定送貨時間。範例:洗衣機、抽油煙機、冷氣。

  4. 違規處理

    商店交寄商品出貨,有義務遵守交易真實性及管理賣場責任。商店有下列行為發生,將依據「 計點規則 」規則,進行違規計點。以下為出貨相關違規行為項目:

    1. 延遲出貨:

      如商品交貨延遲或有延遲之虞,商店應立即透過『問問』通知客人。客人接到上述通知後,可自行決定取消訂單或延遲履約期間。

      1. 一般商品:備貨天數為2天。
      2. 預購商品:備貨天數 3 ~ 30 天。相關規則可至「 預購說明 」查看。
      3. 約配商品:超過指定配送日未出貨為延遲出貨。
    2. 無貨取消出貨:

      客人已完成付款,但商店因內部因素 ( 如備貨不足、商品損壞、價格設定錯誤等狀況)或非正當理由(如訂單金額過低)無法出貨 ,需透過『問問』與客人協助取消訂單。當商店或平台回押「無貨取消訂單」,或客人退貨選擇「無貨取消訂單」,皆會被列入無貨取消訂單率計算,並依相關罰則處理。

    3. 配送狀況虛構:

      商店未如實回傳訂單真實狀態,如:未出貨,卻壓已出貨 ( 甲配 ) 或只寄贈品就壓出貨再私下另寄主商品。

    4. 配送空包裹:

      客人收到包裹後,發現商品內容為空的或與訂購商品不同。

    5. 約配訂單未回押狀態 (尚未上線)

      1. 商店應在訂單成立後的D+1天內,需主動與客人聯絡確認訂單,並至店+管理系統回押「配送狀態」。
      2. 商店應在訂單成立後的D+5天內,確認訂單指定配送日期,並至店+管理系統回押「約定配送日」。

    有關出貨相關行為違規計點規則,如下說明:

    項次 規則 計算方式 罰則 備註
    1延遲出貨商品 延遲出貨訂單數 ÷ 出貨訂單數 ≧ 5%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 1 點訂單數 ≧ 30 則再加計1點
    2無貨取消出貨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總出貨商品件數 ≧ 10%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 1 點商品數 ≧ 15 則再加計1點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總出貨商品件數 ≧ 30%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 2 點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總出貨商品件數 ≧ 50%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 3 點
    3配送狀況虛構 未如實回傳訂單真實狀況
    ( 過去7天訂單紀錄 )
    計 3 ~ 6 點
    4約配訂單未回押狀態 D+1商店未聯絡客人未回押狀態。( D 為訂單成立日期 ) 計1點(尚未上線)
    D+5商店已聯絡客人未回押指定配送日。( D 為訂單成立日期 ) 計1點(尚未上線)
    5退貨商品延遲未收回未如期派車回收退貨商品計 1 ~ 3 點
    6配送空包裹經查實配送空包裹計 3 ~ 6 點

    ※ 相關規則可至「計點規則」中查看

  5. 出貨爭議協商

    若商店和客人之間就訂單或商品產生任何爭議,其中一方可透過『問問-申請平台介入』向 momo 請求介入協助解決時, momo 得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 包括退還客人支付款項 ) ,且不因此對商店或客人負擔任何責任。商店同意 momo 得保留其代收客人支付的購物款項,直到客人確定訂單無誤。

  6. 廢四機回收政策規範

    商店於平台上刊登販售政府指定的新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商品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須提供相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清除無償服務,相關規範作業重點如下:

    1. 商店應於商店完整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包括「商店廢四機回收專線」及「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
    2. 商店應向客人宣達權益內容,並經客人簽名或知悉後存查相關文件或紀錄。前述權益內容應載明:「新購公告指定規格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時,商店應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請於交付廢四機時向商店索取回收聯單。客人本人簽名確認已被口頭告知或知悉上述權益」。
    3. 於交付電子電器時,如客人有回收需求,商店送貨到客人家中需攜帶廢四機回收聯單,現場填寫廢四機回收聯單內容並由客人簽名確認後,將第 3 聯 ( 紅色 ) 交予客人留存,第 1 聯由商店存查。
    4. 商店自回收日次日起 3 個月內交付廢四機,並於交付時,填寫交付日期,將廢四機回收聯單第 2 聯並同交付取得登記證之回收、處理業或執行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以上文件資料商店應至少保存 1 年,回收處理業至少保存 5 年。
    5. 若未完善處理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主管機管依其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可依法罰款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緩,並可按日連續處罰。
    6. 相關法令與連結:
      1. 廢棄物清理法
      2.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3. 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4.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5. 廢四機回收聯單電子取號申請: 廢四機回收入口網資料下載區「電子電器販賣業者資料新登、變更及聯單申請表」填妥完整後,寄送至營業所在縣市之環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