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網路商店金流服務-特約商店服務規範
本公司提供經由網際網路接受商店 委託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之價金中介保管服務,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款項應於一定天期屆滿或一定條件成就時,由本公司撥付交易款項予應收受款項之一方。且交易款項已經全部存入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信託業者 ) 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商店向本公司申請收款功能時,應依本公司相關程序進行驗證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經本公司驗證通過後,商店即取得特約商店資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收款方式進行交易收款。本《特約商店服務規範》構成《momo商店規則中心》之一部分。
第一條商店同意事項
法令及本公司約定規範遵守
商店使用本公司提供之金流服務項目進行收款(以下簡稱本收款服務)時,應當遵守法令 ( 包含但不限於商店應自行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統一發票開立及報稅事宜等 ) 及商店與本公司約定之各項服務規範 ( 包含但不限於《momo商店規則中心》之「商品適法性說明及規範」等 ) 。
交易糾紛處理機制
商店與交易相對人發生交易糾紛時,本公司應秉持服務精神協助交易雙方說明及排解交易糾紛 ( 包括但不限於涉及信用卡帳款疑義、商店帳務查詢、交易糾紛處理等 ) 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爭議款項:
若交易相對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後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交易雙方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給予商店之義務 ( 即爭議款項 ( 包含但不限於信用卡被扣款及其他支付工具款項被限制提領,均由商店負擔 ) ;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商店應返還本公司所墊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付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抵扣;倘致本公司受有損害,商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依法追訴商店之相關法律責任。
支付錯誤之處理
若商店未遵從本特約商店服務規範或本公司網站服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等,本公司得拒絕為商店提供本收款服務之一部份或全部,商店並應承擔因此所衍生之責任。如可歸責於商店因素導致本公司之錯誤而將交易款項先行撥付至商店之momo ( 店+ ) 系統商店帳戶 ( 下稱momo店+帳戶 ) 或金融機構帳戶者,商店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返還該筆交易款項予本公司;商店並同意本公司得自商店之momo店+帳戶之帳戶餘額或他次代收款項中逕予抵扣該筆交易款項及(或)暫停商店要求自商店之momo店+帳戶提領該筆交易款項至商店金融機構帳戶之權利。商店並應承擔相關費用。如發現使用信用卡進行無實質交易之收款,商店同意本公司得將其信用卡支付之款項進行退刷,如該款項已撥付至商店之momo店+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者,商店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返還該筆交易款項予本公司。
OTP保管責任
商店對於本公司就本收款服務所核發之專用帳號及密碼,包括但不限於測試帳號密碼等,應善盡保管、保密之責。
商店履約責任確認
本公司得向商店查詢交易之物品或提供之服務項目內容,商店 負有詳盡描述交易商品、服務之揭露義務並註明其他有關事項(如附加費用等),並應確保交易資料之正確性。
主管機關等查核及訓練配合責任
- 商店同意配合本公司、本收款服務合作之金融機構、信用卡組織或主管機關 ( 如數位發展部等 )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作業(查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紀錄或交易異常狀況)並辦理相關事宜,且商店同意本公司或其他有權機關得向商店進行必要之資料安全查核,以確保交易資料之安全性。
- 本公司得要求商店進行必要的教育訓練及配合法令宣導事項。
第二條 momo網路商店網路交易
momo 網路商店刊登商品銷售
商店應將交易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資訊 ( 如下範例資訊 ) 於交易前揭露予交易相對人,並應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人簽收單。若有交易糾紛產生,本公司將協助交易雙方協商解決。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
付款方式:提供之付款金流方式。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聯絡方式:線上客服或客服專線。
寄送方式:商品寄送之方式及時間(快遞、郵寄、郵寄費用及應由何人負擔或其他....等)。
退貨條件:退貨方式及條件。
猶豫期:「商品猶豫期間」之訊息及期間。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商品銷售依法令應揭露之事項(政府核發之許可字、證號等)
第三條 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特別約定
若商店申請使用本收款服務提供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商店 應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商店 須注意與其交易之交易相對人是否有異常刷卡情形,若發現任何有疑義之簽帳交易或與其交易之交易相對人所使用之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係偽造、掛失卡、或持卡人交易行為值得懷疑者,商店應通知本公司協助向合作之金融機構進行確認,並配合為必要之處理。
-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商店 不得另外再裝置任何擷取或留存卡號資料之軟硬體程式,如有違反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商店使用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倘造成損害,商店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交易雙方採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時,整筆交易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商店 不得將一筆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即化整為零)進行分刷交易並重新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或有其他變相之融資行為。
- 商店 若經司法及相關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或經本公司認定商店為從事風險交易者,本公司無須事先通知商店,得暫時停止商店 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或啟動安全控管機制 ( 例如:網路交易使用信用卡國際組織安全認證3D-Secure ) 。本公司應於收到前述機關單位通知商店 無風險之虞後才得回復相關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等,商店 同意不得請求暫停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期間相關交易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 商店 使用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與交易相對人進行網路交易,交易相對人得免於簽單簽名及刷卡,商店須保留可隨時提供本公司有關網路交易之證明;如本公司通知商店相關信用卡支付款項失敗時,商店即不得交貨或繼續提供服務或勞務。商店 不得讓財務資融公司等不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機構透過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進行交易。
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商店違反法令或《momo商店規則中心》所公告事項者,或商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對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交易無付款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商店負返還之責。本公司並得自應支付予商店 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或自商店 momo店+帳戶中餘額逕行扣除抵充之。致生之損害及衍生之一切相關費用,商店應負賠償之責。
- 非屬本公司核給之專屬商店代號進行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交易。
- 未透過本公司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所取得交易授權號碼(含偽造及自編交易授權號碼)。
- 無實際購買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向地下錢莊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
- 商店替其他商店或第三方刷卡或非透過本公司提供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 ( 包含但不限於再委託予其他代收平台業者等 ) 向本公司結帳請款者。
- 商店受理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或交易雙方從事非法交易而產生之簽帳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出借交易者;但經商店提出該簽帳交易並非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證明者,本公司及合作金融機構於確認該筆款項已無遭司法機關留置或遭其他發卡機構拒付時,本公司應將款項返還予商店。
- 本公司接獲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拒付者。
- 未經過安全控管機制的交易 ( 例如:網路交易使用信用卡國際組織安全認證3D-Secure ) ,經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否認交易,且本公司已提供持卡人否認交易之相關文件予商店。
- 經本公司或司法、相關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舉證商店不符合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制訂之信用卡簽帳交易規定及習慣者。
- 持卡人未收到商品或服務。
- 商店受理信用卡付款之交易相對人辦理退貨、取消交易、或其交易價格變動相關事宜時,原交易款項進行退刷,而衍生之相關費用。
- 本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因系統設備障礙、斷線,以致無法透過網路取得交易授權碼時,依信用卡國際組織規範,商店不得利用電話及人工索取授權碼,商店得聯繫本公司客服中心尋求協助。
- 商店應對使用信用卡付款之交易相對人,提供同等質之服務及優待,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向交易相對人加收手續費或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交易付款方式。
- 商店不得將本公司依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向商店所收取之手續費或其他相關費用轉嫁於交易相對人之交易金額內,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附加價款予交易相對人,若有上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商店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交易相對人,若有任何對交易相對人之不公平待遇,經查證屬實者,商店須負全責處理,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失,商店應負賠償責任。
- 商店如自行提供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者,不得將應收債權讓售予第三人。
- 商店不得將本公司提供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商店代號、簽帳用品和相關軟硬體設備(含刷卡機),借予、讓與或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他人借入商店代號和相關軟硬體設備(含刷卡機)。
- 商店不得將本公司提供之簽帳用品和相關軟硬體設備(含刷卡機)進行破壞、偷竊交易資料或擅自修改相關程式。
- 商店同意本公司與商店間簽約、解約及風險提報資料交付予收單機構進行查核及供收單機構報送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第5條規定辦理。
- 商店接受以信用卡支付之交易金額年度超逾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一定請款金額時,應於次年度起與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契約。
- 違反《洗錢防制法》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等相關法令。
第四條 商店履行客人合約之責任
客人合約及其權益保障
商店知悉並同意承擔違反本條約定或客人合約所造成任何損失及責任。
- 商店同意在任何時候都應以其自身名義進行商品的銷售和供應,並應採取所有必要步驟和預防措施避免其商品被誤認為本公司商品。
- 關於商品買賣的合約或協議均直接且僅成立在商店與客人 之間。本公司不因提供本平台而有義務就商品的銷售或供應和客人 簽訂任何契約。
- 商店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客人 於《momo網路商店規則中心》出貨履約期間內出貨。
- 本公司得保留代收客人訂單合約所支付之款項 ( 下稱購物款項 ) 於信託專戶中,直至客人確認付款或交易鑑賞期 ( 猶豫期 ) 屆滿。如商店與客人 間就商品產生任何爭議,本公司得依其單方判定退還購物款項給客人 或信託專戶保留至爭議解決,且不因此對商店負擔任何責任。
- 《momo網路商店規則中心》出貨履約期間內,倘商店商品出貨延遲或有延遲之虞,商店應立即透過本公司平台通知客人 。客人接獲前揭通知後得選擇取消該筆訂單或延長出貨履約期間。
- 如商店和客人之間就訂單或商品產生任何爭議,且商店或客人已向本公司請求協助解決時,商店同意本公司得依《momo網路商店規則中心》政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 包含但不限於退還客人購物款項 ) ,且不因此對商店負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權利
因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或取消任何客人訂單:
- 客人要求將商品寄送到非本平台服務所涵蓋的地區;
- 客人訂單不符合本公司政策及/或本平台公布的相關操作規則;
- 依據任何適用的法令規章或行政機關的處分或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或被禁止處理該客人 訂單。
客人合約及支付款項給商店
- 透過本平台產生的客人訂單視為商店已接受該筆訂單。
- 商店將收到本平台系統通知客人訂單的商品和客人資料等相關細節。
- 因客人訂單於客人和商店間成立的買賣合約或其他協議(以下簡稱「客人合約」)均應遵守本公司《momo網路商店規則中心》。
- 本公司應依據《momo網路商店規則中心》所揭示期間內將購物款項代付給商店。
第五條 保密義務及所有權
商店 因本收款服務而知悉交易相對人之任何交易相關資料時,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商店 所使用本收款服務中所有相關業務資料服務及軟、硬體設備,其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以本公司為權利人,除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者外,應保守秘密;未經本公司同意,商店 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登載或以其他任何目的加以使用,若對本公司或第三方因此所受包括但不限於財產、名譽或商譽等一切損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項保密義務於商店與本公司終止開店或金流服務等仍繼續有效。
第六條 規範內容修訂及業務訊息之傳達
因本特約商店服務規範之內容修訂,本公司應依《momo網路商店規則中心》約定通知方式進行送達。
第七條 本公司資訊暨本服務糾紛爭議處理如次:
( ( 現行momo購物網 ) ) ▼

因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而產生爭議糾紛時,可透過本公司客服專線方式進行申訴,將由專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