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商店規則中心

發票作業

  1. momo 受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

    1. 受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為 momo 依據商店出貨後的訂單,遵循稅務法規,由 momo 代商店向客人逐訂單開立發票行為。
    2. 透過受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商店省下自行開立、送達發票的作業成本,商店亦無需自行處理退貨退款折讓單。
    3. 為簡化商店申請委託 momo 代銷開立發票作業,商店與 momo 合作時,非屬第二點不得委託 momo 代開發票的身份或資格商店外,皆統一由 momo 代商店開立發票予客人。
  2. 商店如何向 momo 申請受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

    1. 商店如為下列身份或資格, momo 無法接受商店委託開立代銷發票。
      1. 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

      2. 販售免稅商品之營業人
      3. 以收據請款商店
      4.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商店

      為簡化商店申請委託 momo 代銷開立發票作業,商店與 momo 合作時,非屬上述不得委託 momo 代開發票的身份或資格商店外,皆統一由 momo 代商店開立發票予客人。

    2. 小規模營業人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查詢: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依營業人統一編號 或 名稱查詢,網站連結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3/ban/query
  3. 商店販售免稅商品,可以加入 momo 受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嗎?

    開立應稅發票之商店才可加入 momo 受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

  4. 商店須自行開立發票者 (即無法委託momo代開立發票之商店),應遵循稅務法規逐訂單開立發票予買家,以免受稅局裁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5. momo 受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是否收費

    momo 代商店開立發票予客人,可節省商店處理發票開立等作業時間,且可避免因客戶退貨,而需回收紙本銷貨折讓單作業。

    momo 對於代銷開立發票服務,採每筆訂單開立一張發票,每張發票酌收新台幣 2 元的發票服務費。

  6. 成交手續費、金流費用等相關扣款項目發票開立

    momo 對商店應開立之成交手續費、金流費用、發票處理費等相關扣款發票,依每天完成訂單,以「日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

    momo 開立之扣款項目發票,存放於商店管理系統,供商店查詢、下載列印。此發票亦同步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中心,供商店查詢。

    完成訂單的定義:

    商品出貨日 ( 超商取貨:客戶收件日、宅配: 出貨日 ) 猶豫期 10 天屆滿未申請退貨,經銀行 / 物流業者將客人貨款撥入 momo 信託專戶後。

    成交手續費的計算:

    ( 訂單貨款- 商店發行抵用券-商店發行折價券 ) * 商品品項之成交手續費率。

  7. 成交手續費、金流費用等相關扣款項目對帳

    momo 受託代銷商品收到款項後,扣除代銷商品產生之扣款項目 ( 包含但不限於成交手續費、金流費用、發票處理費等項目 ) ,計入商店帳戶。

    每日結算的成交手續費、金流費用、發票處理費彙總開立一張電子發票,存放於商店管理系統,供商店查詢、下載列印。

  8. 商店「申請使用富邦媒體電子發票加值中心」,請詳閱 使用同意書

    商店若尚未取得電子發票使用資格,申請流程如下

    1. 請於「開店申請資料」勾選「申請使用富邦媒體電子發票加值中心」項目。
    2. 商店請下載申請書並填寫申請文件
    3. 郵寄至地址: 114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
      收件人: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帳務部。
    4. 經momo審查正確後遞交國稅局申請電子發票使用資格。後續商店與momo對帳開立之電子發票,皆透過富邦媒體加值中心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