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商店規則中心

帳務作業

  1. 商店貨款請領

    客人以各支付工具繳付/折抵之訂單貨款(含mo幣及momo抵用券),於客人收到商品 ( 超商取貨、指定物流宅配 ) 猶豫期 10 天屆滿未申請退貨經銀行/物流業者將客人貨款撥入 momo 信託專戶,上述款項即記入商店於系統中帳戶。

    商店可於店+系統H106商店領款作業請領上述款項, momo 扣除匯款手續費約 5個工作天將款項撥付至商店於系統中建置之匯款銀行帳戶。商店收款銀行帳戶如為台北富邦銀行,即免扣除匯款手續費。上述貨款申請提領,配合銀行業者滙款作業,僅於工作日進行銀行匯款。

    商店領款作業如遇系統維護, momo 得暫停商店貨款請領申請,並於系統維護結束後,儘速開放系統供商店申請,相關請領作業請依系統公告為主。 商店如已申請請領貨款,不得取消請領作業。

    商店如已申請貨款提領,不得取消請領作業。

  2. 商店貨款請領時間

    商店每日可請領前一日猶豫期 10 天屆滿未申請退貨的訂單貨款,當月的訂單貨款,最後可申請請領日為隔月1號。

    商店未於期限請領貨款,於隔月商店完成對帳後,依第三、四點帳款結算方式,於對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撥款。

    例: 7/1-7/31猶豫期 10 天屆滿未申請退貨的訂單貨款,最後可請領日為 8/1。 商店如未於8/1前請領貨款,該貨款將於商店完成月結對帳後,於8/30撥付款項至商店銀行帳戶。

  3. 每月對帳作業說明- 商店委託 momo 代開立發票予客人

    1. 為減化商店對帳,節省人工作業,商店全面於 momo 加值中心以電子發票完成對帳,商店即無需郵寄發票。
    2. 每月 3日-7日,請商店至系統檢視/確認對帳單,客人以各支付工具繳付訂單貨款及 mo 幣/ momo 抵用券折抵全部或部份訂單之貨款於 momo 加值中心開立電子發票予 momo ,即已完成對帳。
    3. 商店完成對帳, momo 就對帳單金額減除扣款項目、平日請領貨款淨額於對帳完成後,於當月月底撥付款項予商店。

    對帳單邏輯:計入對帳單的訂單貨款,為商品出貨日 ( 超商取貨:客戶收件日、宅配: 出貨日 ) 猶豫期 10 天屆滿未申請退貨,經銀行/物流業者將客人貨款撥入 momo 信託專戶。

  4. 每月對帳作業說明- 商店自行開立發票予客人

    每月 3 日- 7 日,請商店至系統就下列二類貨款,完成對帳。

    1. 客人以各支付工具繳付訂單貨款 ( 貨款憑證由商店開立發票予客人 ) :

      商店月結對帳無需開立發票予 momo ,僅於系統確認對帳單後, momo 就對帳單金額減除扣款項目、平日提領貨款淨額後,於當月月底撥付款項予商店。

    2. 客人以 mo 幣/ momo 抵用券折抵全部或部份訂單之貨款:

      商店至系統檢視/確認對帳單,並於 momo 加值中心開立電子發票予 momo ,即已完成對帳。momo 就對帳單金額減除扣款項目、平日請領貨款淨額後,於當月月底撥付款項予商店。

    3. 對帳單邏輯:計入對帳單的訂單貨款,為商品出貨日 ( 超商取貨:客戶收件日、宅配: 出貨日 ) 猶豫期 10 天屆滿未申請退貨,經銀行/物流業者將客人貨款撥入 momo 信託專戶。

  5. 商店委託 momo 代開立發票予客人,商店應每月如期完成對帳,開立進項發票

    商店委託 momo 開立發票予客人,應於每月 7 日前,依上述第三、四點時程完成對帳、開立發票予 momo 。

    如逾前述期限,商店未於 momo 加值中心以電子發票完成對帳, momo 得執行以下行為:

    1. 罰款: 向商店請求違約月份委託代銷開立發票服務費 5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及代商店墊付之營業稅。
    2. 商店帳戶暫停每日貨款請領申請作業

    ( 商店若因電子發票資格仍向國稅局申請中,得以紙本發票於每月 7 日完成對帳作業,如未於期限完成對帳,比照電子發票對帳, momo 得以罰款、暫停每日貨款請領作業 )

  6. 商店應付 momo 款項, momo 得由商店帳戶中扣除

    商店與 momo 合作過程中,如因扣款項目、罰款等原由,導致商店應付 momo 款項, momo 得於商店帳戶中,就其應付 momo 款項金額扣款償還 momo。 商店如未依規則中心執行作業,momo得暫停商店貨款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