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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稅務法規規定/稅籍登記及課稅標準

  1. 商店需要辦理「稅籍登記」嗎?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28條規定,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且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惟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免辦理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及課稅標準說明如下:

    項目是否辦理稅籍登記營業稅課稅標準
    8萬以下(銷售額)免辦理稅籍登記。無須課徵營業稅。
    8萬~20萬(銷售額)須辦理稅籍登記。按銷售額課稅1%,並依季開徵。
    20萬以上(銷售額)須辦理稅籍登記。按銷售額課稅5%,並每兩個月向稅局申報一次並自行繳納。

    另因應財政部112年1月1日起發布「稅籍登記規則」,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等,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2. 商店如何辦理「稅籍登記」?

    商店如達營業稅課稅標準,可洽所在地之財政部國稅局備妥相關申請文件並提出申請。(相關文件資訊可查閱財政部稅務網站之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3. 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會有相關罰則嗎?

    若未依規定辦理申請稅籍登記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處罰。


    另據財政部說明,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112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 詳情參閱財政部稅務網站網路交易課稅專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 提醒您,為維護稅務公平性,如達課稅標準必須依法課稅,考量稅務法規可能隨時更新,商店如有稅務問題,可洽詢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連繫所屬地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