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商店規則中心

訂單表現

  1. 商店的訂單表現是以過去 7 天訂單紀錄為計算區間,依據以下幾項原則做為計點標準

    1. 延遲出貨商品
      1. 每週一計算過去7天的延遲出貨訂單紀錄。
      2. 延遲出貨訂單數 ÷ 出貨訂單數原為≧ 10 %,自2024/9/2起調整為≧ 5 %,每次計 1 點,延遲出貨訂單數超過 30 筆,則再加計 1 點。
    2. 無貨取消訂單
      1. 每週一計算過去7天取消訂單的無貨取消訂單紀錄。
      2. 當商店或平台回押「無貨取消訂單」,或客人退貨選擇「無貨取消訂單」,皆會被列入無貨取消訂單率計算。
      3.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 ÷ 總出貨商品件數 ≧ 10 %,每次計 1 點,若商品 SKU 數超過 15 則再加計 1 點。
      4.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 ÷ 總出貨商品件數 ≧ 30 %,每次計 2 點,若商品 SKU 數超過 15 則再加計 1 點。
      5. 無貨取消出貨商品件數 ÷ 總出貨商品件數 ≧ 50 %,每次計 3 點,若商品 SKU 數超過 15 則再加計 1 點。
      6. 每件商品加重處以末端售價 50 % 之罰款(上限100元,下限50元),若經查屬實平台將自貨款中扣除。
    3. 配送狀況虛構
      1. 未如實回傳訂單真實狀況,視情節每次計 3 ~ 6 點。
      2. 每件商品加重處以末端售價 5 倍之罰款,若經查屬實平台將自貨款中扣除。(即日起 ~ 5 月底止前為宣導期,6/1 開始執行)
    4. 約配訂單未回押狀態 (尚未上線)
      1. D+1未回押電聯客人狀態,每次計1點。( D 為訂單成立日期 )
      2. D+5未回押指定配送日期,每次計1點。 ( D 為訂單成立日期 )
      3. 特殊商品 ( 大型家具預購或訂製 ) 若無法馬上確認可配送時間,可先與客戶暫定一個配送日期,若需要進行更改,可有一次更改配送日的機會。
    5. 退貨商品延遲未收回

      未如期派車回收退貨商品,視情節每次計1~3點。(每筆訂單如未改善可被計多次)

    6. 配送空包裹

      若配送空包裏,經查驗證實後,每次視情節計3~6點。(每筆訂單如未改善可被計多次)